我国对含铝食品添加剂有明确的使用标准

2015/1/1 10:08:47 阅读数:1279 信息分类:食品饮料 编辑:小宋

    一些新闻媒体称,铝为致癌物质,其实这样的说法也不是全对的。研究表明,铝在一定剂量下具有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发育毒性,过量摄入铝会影响儿童的智力发育,并与软骨病和骨质疏松的发生相关。尽管有部分研究提示过量摄入铝与老年性痴呆的发生存在一定相关,但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和欧盟食品安全局等认为,铝摄入与老年性痴呆的发生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铝虽然具有毒性,但并不是只要摄入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这不仅取决于食品中铝的含量,还与食用这些含铝食品的数量以及食用时间长短密切相关。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的新评估结果认为,人(全人群)终生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引起健康危害,相当于每天每公斤体重摄入0.28mg。一个体重30公斤的儿童,每日摄入量不能超过约8mg,一个体重60公斤的成人,每日摄入量不能超过约17mg。所以,只要食品中铝残留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全人群每周每公斤体重经口摄入的铝不超过2mg,就不会影响健康。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显示,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油条等此类高铝食品的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的机会较大。
    我国对含铝食品添加剂有明确的使用标准,可以在豆类制品等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但食品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100mg/kg。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固化剂、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很多国家如美国、欧盟成员国、澳洲、新西兰、日本和我国等,都允许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我国现行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对含铝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其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稳定剂可应用于豆类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虾味片、焙烤食品、水产品及其制品、膨化食品中,其添加量“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而食品终产品中的铝残留限量≤100mg/kg。
    2012年年底,原卫生部办公厅发文征求对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意见,随后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修订中,做了相应的调整,包括:缩小明矾使用范围,取消其在小麦粉及发酵面制品、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仅允许在“油炸面制品”和“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中使用,此举可大大降低我国居民膳食铝摄入水平(大约可降低70%)。
    不可全信传闻,要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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