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

2015/1/7 10:39:59 阅读数:594 信息分类:食品饮料 编辑:小宋

    有关食品安全问题,一些企业不服从管理和调查的,被媒体曝光或被消费者多次投诉,食品生产企业包括小作坊将面临食药监部门约谈。从省食药监局获悉,《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制度(试行)》日前印发实施。约谈由辖区监管部门实施,必要时省食药监局将直接介入。

    应当开展约谈的情形有: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的;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抽检的;有关部门通报、媒体曝光等渠道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多次举报投诉,造成社会影响的;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约谈适用本省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食药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省级食药监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约谈中,食药监部门将通报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听取企业对问题性质的认识、原因分析及下一步措施,督促企业整改等。被约谈人应当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全面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约谈组织单位。
    省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约谈制度旨在防范和控制食品生产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解决已经发生的问题,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进行谈话的方式,督促企业及时查明原因、解决问题、消除影响,切实提高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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