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1/1/10 8:35:02 阅读数:715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山西、内蒙、辽宁、山东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0年12月8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长春市大华淀粉有限公司委托长春大成集团特种玉米变性淀粉有限公司,用工业顺丁烯二酸酐(简称顺酐)生产的非食品用变性淀粉冒充食用变性淀粉销售到山西、内蒙、辽宁、山东省(自治区)等地的肉制品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举报信)。为了保障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加强肉制品生产企业监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有关省、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要求,立即对辖区内肉制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使用非食品用变性淀粉加工肉制品;是否对进厂原料进行查验、记录;是否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如发现企业使用非食品用变性淀粉加工肉制品的,应责令企业立即停止使用,并依法进行处理。
    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及时报当地政府和我司。
    联系人:李绍芬   联系电话:010-82261892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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