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明确“十一类”黑名单违法行为

2015/3/24 9:50:53 阅读数:676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宋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设,一直是件非常困难的事情。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近日,河北省廊坊市印发《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加快构建食品安全“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了使用违禁、制售变质过期食品、抗拒行政执法等十一种列入“黑名单”的违法行为,确保黑名单管理能够“对号入座”。规定了黑名单信息采集、核定、社会公布、名单解除以及企业申辩等各项工作的程序、时限,确保黑名单管理规范有序。
    《办法》规定凡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将依法受到处罚外,每月须向所在县(市、区)相关食品监管部门报告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监管部门每月对其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并将随时追踪整改进程,直至其达到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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