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5·19"特大洪灾后,要做好后续工作,在食品安全中,要格外注意洪灾中食品的污染,对污染过的商品要下架销毁,不得售卖,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
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遭受"5·19"特大洪灾后,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要求各商户对洪水浸泡受污染的不安全商品,该下架的尽快下架处理,该焚烧填埋的一律限时焚烧填埋,不得销售。
近日,在清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的监督下,清流县实验中学小卖部供货商、业主一起对洪灾浸泡受污染的膨化食品7200包、饮料3120瓶、矿泉水5280瓶、牛奶192盒、火腿肠1200根、淀粉150斤、味精100斤、盐巴168包实行下架处理。
在这次中,所有下架的产品要集中进行焚烧,不放过各种食品安全隐患,切实保障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