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食品责任保险试点文件,扩大试点范围

2015/6/25 9:59:51 阅读数:616 信息分类:食品代理 编辑:小禹

    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时候并不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总是存在一些意外的发生。为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要加快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海南前不久印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文件,在原来的基础上将试点扩大到三亚、文昌和海口市琼山区。

    今年年初,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容,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5月14日,我省出台《海南省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加快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
    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消费者及时借助保险理赔解决食品安全责任纠纷、保护合法权益;提高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弥补因力量不足形成的监管漏洞,有助于解决政府赔不了、赔不起的问题。

    2015年~2016年试点区域范围为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和海口市琼山区,重点参保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饮料、食用油、椰子制品、糕点等)、食品经营企业(大中型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聚餐提供者、旅游餐饮单位、特大型及大型餐饮单位)及其他有保障需的企业。至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0多个市、县开展了规模不一、形式不同的试点工作,投保单位总数超过1.6万个。
    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解决纠纷问题,可以有效防范风险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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