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食品不再担忧,平台企业要所售食品

2015/10/16 14:08:36 阅读数:666 信息分类:饮料网 编辑:元哲

新《食品安全法》涉及到“无标三新”四类食品的治理做了品类限缩,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及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都没有在本细则中出现,笔者猜想,这可能与目前跨境食品较少涉及这两种产品有关。虽然“无标三新”只留下了两类,细则又加上了保健食品及转基因食品,所以加起来还是四类。总结起来,细则将规定保健食品及转基因食品加上“无标三新”前两类,共四类产品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

这些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相当于质检总局除外的其他部门的前置审查审批,所以,作为质检总局的细则在这个问题上也只能做“链接”的规定,而无法展开做更细的规定。这就使得这个问题还存在政府协同治理。

从企业运营角度上考量,这四类产品前置审查审批有时间成本,而电商的商业亮点就是便捷快速

。所以这是一对矛盾体,如何破解,既考验政府协同的效率,更考验企业智慧。比如,企业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如何能够既走捷径又不触法也需要企业自身做战略战术上的研究。

细则亮点:引入电子中文标签

进口食品中文标签问题一直都困扰着进口食品业态。线下的进口食品这些年的治理已经相对成熟,目前问题集中区域就是跨境食品电商的中文标签问题。从过往案例来看,职业打假人会拿着这个去食药部门投诉举报,进行打假。打假的理由就是没有中文标签。如果食药部门不受理,他们可能去法院告食药部门不作为。

所以,进口食品尤其是跨境食品电商的中文标签问题也成为政府治理的一道坎。现在各地的司法判例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跨境食品电商不属于进口食品。典型案例如:2015年5月,熊某在某跨境电商公司的实体店处购买了荷兰某品牌的奶粉9罐,后发现所有产品包装均无中文标签说明。熊某以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要求电商退回购买奶粉货款1887元,并十倍赔偿18870元。法院判熊某败诉。而早前在苏州曾有一起跨境电商的案例,法院则直接支持了产品无中文标识十倍赔偿。

笔者认为,细则的一个亮点在于,创设性地引入电子标签来满足新法对中文标签规定,这其实也是笔者一直觉得值得呼吁试点的措施。细则提到,除食用、保存有特殊要求或含有过敏原的食品需随附纸质中文标签和中文说明书,经营企业可采用电子标签或者纸质标签,两种方式应当供消费者在填写订单时选择。当然,考虑到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性,网购保税进口此类产品做了特殊化处理,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欧盟食品电商是电子标签和纸质标签都要有,我们有选择性地进行二选一,还是符合中国电商的实际情况的。这个很赞。既符合业态创新的需要,又达到了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也符合克强年初提到“互联网+”行动计划之精神。

当然,具体这个电子标签如何来实现,电子标签承载的具体信息以及随之而来电子标签本身的监管等衍生性问题,还需要监管部门和企业双向智慧来深入演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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