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学生食堂陪餐制度的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和高校正常在校时间学生食堂应建立学校管理人员轮流陪学生就餐制度,各校校级领导每月应至少陪餐一次。通知明确,该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以校长为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制。
如今的学校里,校长很忙,学生也很忙,大家各忙各的,除了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礼仪式场合,学生与校长很少有“交集”。像教育家张伯苓担任南开中学校长时,在课堂上与学生互相指责吸烟并“和诸同学一起戒烟”的故事,已经很少发生了。因此,广东省教育厅要求校领导在学生食堂陪餐,不免让人眼前一亮。起码,学生就饭菜质量的评价,有了直接向校领导反映的渠道,或将助力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等级的提升。
这项新规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几年前矿难频频之时,强令推行的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事实证明,该制度不仅没有有效遏制矿难发生,在具体实施中还遭遇了畸形解构,比如有的突击提拔“矿长助理”,有的矿领导考勤造假。究其根本,是矿山生产安全的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落实不到位,靠某一种强力单兵突进,无济于事。如今校领导陪餐,会不会重蹈覆辙,难免令人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