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超市自行设定或设置生鲜食品包装及标签标注管理,杜绝超市等食品经营者擅自更改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生 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启动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的起草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论证和多次修改, 形成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将《超市生鲜食品包装和标签标注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超市生鲜食品经营行为,加强超市自行设定或设置(以下简称自设)生鲜食品包装及标签标注管理,防范生鲜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概念】 本规范所称生鲜食品,是指未经烹煮等熟制加工过程、未添加其他配料的食用农产品,包括畜禽肉类、果蔬、水产品等。
本规范所称超市是指采取开架售货,集中收款的经营方式,采取连锁经营模式销售生鲜食品的零售业态。
第三条【适用范围】 超市经营者对所销售的生鲜食品自设包装并进行标签标注的活动,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