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绿办(中心)、各委托监测机构: 为了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 [2003]2268号),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农财发[2004]4号)的精神,我中心制定了《关于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Upload_Map/2010/2011-03-25-08-30-5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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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二OO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