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基本条件
1、经营范围
酒类商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露酒、黄酒、保健酒和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含国内、外酒类商品)
2、经济类型
各种国有、集体、股份合作、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个体商户等
3、经营形式
包括批发、零售、名烟名酒店、专营公司、品牌代理、厂家形象店、连锁店、直销、生产企业的销售公司等
4、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产品质量检测证明、随附单等资证齐全
5、企业规模
经营场地与注册资本相适应
二、组织机构
组建河南省酒业协会酒类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长:熊玉亮
副组长:蒋辉、赵书民
成员:万军、冯鹏、刘俊友、买世蕊、路冬梅、尹陶林、王雷、各省辖市协会的会长或
三、创建标准
1、遵纪守法。严格遵守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市场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依法纳税。
2、诚实守信。制定商品质量长效管理规范,商品资证齐全,严格质量准入,品真质优;商品合理定价,质价相符,统一标签,明码标价,反对不正当竞争,无价格欺诈行为;严格遵守合同,履约践诺;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无侵权事件发生,培育和维护自主知识产权。
3、制度健全。在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人力资源、生产、品牌管理、危机管理、发展规划等方面有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并有相应的技术手段,各个工作环节有序、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执行行业标准,并不断开拓创新。能够将供应商和客户关系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信用风险控制、消费者投诉处理等工作实现信息化管理或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
4、诚恳规范服务。具有以客为尊,服务至诚的服务理念。制定覆盖售前、售中和售后全过程服务标准,严格践行服务承诺,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做到广告信息真实、准确,不误导和欺诈消费者。
5、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热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善待员工,建立良好的劳资关系,厉行节约,倡导环保。严格遵守经营、生产规程和管理法律法规,隐患,确保消费者和劳动者人身、财产。
6、接受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便利和支持。
四、认定程序
1、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或上年度“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须填报申报(复审)表一式两份,另附相关证明材料、资料两套,统一报至各省辖市酒业协会。
2、考评认定:各省辖市酒业协会初审、评选后,报河南省酒业协会酒类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点)”创建工作实施领导小组复审认定,报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备案。
3、个别省辖市没有成立酒业协会的各企业(店),可直接报送河南省酒业协会创建工作实施领导小组。
4、公众评议:为使创建工作公正、公平和公开,初选名单将通过河南省酒业协会网站(www.chinajiuye.com)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5、媒体公布:对认定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点)”将颁发统一样式和编号的证书、标牌,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布,并将获证企业信息统一登录在反商业欺诈网(市场秩序网)上进行宣传和推介。
五、时间安排
1、2012年2月宣贯、创建、申报。申报表请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送河南省酒业协会酒类“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办公室。
2、2012年4月评审、发牌
六、监督管理
1、凡变更法人或变更商号名称的,需重新申报认定
2、每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复审的企业,将自动取消年度认定称号
3、对查实有出售假冒伪劣、哄抬物价、偷税漏税、欺诈顾客等行为发生的,将取消其称号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