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了解到,陕西省食药监局联合保监局出台了《山西省食品药品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食品药品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共同推动食品药品社会管理。
近日,记者从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上了解到,陕西省食药监局联合保监局出台了《山西省食品药品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自2014年7月1日起,在全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开展为期两年的食品药品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共同推动食品药品社会管理。
经山西省局和山西保监局协商,确定由人保财险公司为试点承保单位,推出食品责任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餐饮业经营者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4种保险产品,由人保财险公司按照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试点企业名单,开展保险签约及服务工作。各企业可根据营业面积、规模和年度销售额等实际情况与人保财险公司协商确定赔偿限额及费率。同时,明确对估损金额超过50万元以上的事故,须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相关专家确认保险责任后,由保险公司预付。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后,将引入其他保险机构共同承保,逐步健全完善责任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