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生产意识,完善监管制度,法律为其护航

http://www.5888.TV/ 2013/7/26 15:52:28 浏览次数:627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超杰
随着近年来食品事件的频发,一次次的失守,给民众带来了很大的阴影。是法律还是监管体系的漏洞呢?

    随着近年来食品事件的频发,一次次的失守,给民众带来了很大的阴影。是法律还是监管体系的漏洞呢?
    委员们认为,上海的食品工作总体可控、有序,各部门对市场监管形成合力,尽职尽力,但应进一步完善迅速回应、公开透明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的技术水平,创新监管方式。现将部分常委发言内容摘编如下。
    从今年3月开始,市政协围绕保障食品主题,先后组织委员赴市食安办等部门和食品生产企业走访、调研,召开专题报告会和座谈会,开展“加强食品监管工作”提案专题重点督办。委员们还以界别活动等方式就食品中涉及的土壤保护、企业责任、诚信体系建设等问题深入基层视察、调研。在此基础上,市政协于6月底召开常委会,围绕“保障食品,维护公众健康”专题协商议政,市政府分管领导到会通报本市食品情况,并听取意见建议。委员们从法律法规的制定与落实,食品标准的设定、执行和监管,诚信道德体系的重塑等不同角度作了发言。
    完善食安标准加强科学监管
    黄勇平常委:社会食品标准的发展方向是标准管理统一化、标准基础科学化、标准形式法典化、标准机构独立化。我国的食品标准也应顺应这种发展趋势,要以性评估结果为依据制定标准,切实从传统监管模式向科学监管转变。
    “应继续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完善企业食品标准管理制度,使企业对自身标准内容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开展跟踪评价,对食品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适时组织修订。”
    翁新楚常委:一些假冒伪劣食品,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检测出来却为合格,这让唯利是图的不法商贩钻了空子。上海应该加强食品检测方法的研究,在食品管理中更多地掌握主动。建议在高校或研究院所建立针对肉类、水产品、蔬果、乳制品、食用油等性食品检测方法研究中心。
    曹其东常委:对于食品企业来说,应该参照标准或国内标准制定出自己的品牌标准和管理标准。上海有众多食品企业,完全有条件在产品品牌、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方面行业标准。要敢于、善于对自己产品加大宣传和推广,在“危机”中寻商机,变被动为主动,大胆站出来“吆喝”,在食品方面做表率,请媒体和消费者进工厂参观监督,让老百姓信服,挽回消费者信心。
    鼓励第三方检验机构监督
    骆新常委:在不少国家和地区,发现食品隐患并提出预警的是社会第三方机构。如,2011年的雀巢等奶粉毒元素超标事件就是由瑞典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公布的。“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检验和监测机构有利于构建一个多元化、动态的市场评价体系,提高监测效率,便于公众及时了解信息,并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公权力的实行,强调外部他律和企业自律相结合,真正使市场发挥作用。”骆新建议,应适当扶持第三方检验和监测机构,鼓励研究院所或高校的实验室向第三方监测机构开放,也可以联合组建检验点,一方面接受消费者的检验请求,一方面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胡卫委员(在沪政协委员):食品管理不能仅仅靠政府的财政投入,政府要将食品管理权“还给社会有机体”,通过培育和完善社会中介组织来弥补政府管理的空缺。社会成员参与食品管理,不仅能有效防范不食品肆虐,而且能让其在真正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不断提升道德素养、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但目前,一些社会组织仍用行政心态和习惯来理解和行使社会管理权,成为“二政府”,因此当前要逐步推进社会中介组织的去行政化。
    尹京苑常委:政府在食品监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事无巨细,什么都管。但食品出了问题,我们的行业协会在哪里?有没有责任?一个国家的食品行业标准由协会来制定,进而可能会成为地区标准,也可能上升为国家标准。而我国行业协会在标准设定这一块的作用非常小。因此,建议逐渐让食品行业协会走向前台,市场经济体制下,给行业协会更多权利,也让他们承担更多责任。
    俞亮鑫常委:科技产品可以成为食品的守护神。比如动物“电子身份”识别系统的成功研发,使得动物追根溯源变得可行。这样的将电子芯片用于生猪的复合二维码耳标,就能全程监控生猪的养殖、防疫、屠宰、加工、销售及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各个环节。建议加大对肉类产品“电子身份”技术的推广力度,将电子耳标的运用覆盖到整个肉类市场,率先在建立起对肉类产品的全程市场监管制度,逐渐做到没有身份识别的肉类不准进入上海市场。
    用法律为食品护航
    朱同玉常委:对食品违法处罚力度过轻将有损法的威严,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难以到位。提高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不单需要从食品违法造成的直接因果关系进行查处,还必须从其造成的后期危害累积计算。例如,食品不造成了对消费者的身体伤害,除了赔偿和报销医药费之外,还要增加受害者用于身体恢复的费用,包括营养费、误工补助费和护理费等。要让违法者不仅为自己当前造成的伤害后果负责,还要为受害者今后身体恢复埋单。这种双重责任的界定,将增加法律对于违法者的阻吓效应。从犯罪心理学上看,“热炉效应”让任何人不敢触犯法律制度,否则会受到毫无情面的、即刻的严惩。
    黄琦常委:我国于2009年出台的《食品法》引入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全程监管理念,但各类危害食品事件仍层出不穷,这样的现实让我们认识到,维护食品,需要有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应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建立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公益维权诉讼制度等方面进一步作出完善。要对相关从业人员群体开展食品和法律知识的强制性培训,实施相关负责人食品知识考核持证上岗制度,在重要法律法规出台后都要进行考核,使其法律知识得以补充和更新。
    加强食品生产的责任意识
    梁鸿常委:食品的问题发生有二类:一类是由于企业的责任意识和意识不强,引发的过失行为;另一类则是企业为了谋求暴利的恶意行为。加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有助于防止和减少过失行为发生,也有助于对恶意行为的程度惩罚,从而提高监管效率。要将食品责任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企业若出现危害食品的行为,直接影响其诚信度。被贴上不诚信标签的企业难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这样的连锁效应企业很难承担。对食品做得好的企业应给予正面宣传,通过舆论引导,倡导更多食品生产企业加强社会责任意识。
    郑民华常委:只有司法公正才有社会公平,只有社会公平才有社会诚信。政府在整个社会诚信体系中有表率作用,要从执法上取信于民,得到社会广泛支持,营造人人守底线,社会才会有底线的氛围。要平等对待市场各主体,开放市场,优胜劣汰,诚信的企业能得到更多市场份额,对于不合格企业可以采用积分制的方法予以警告乃至驱逐出上海市场。要把弘扬道德诚信作为食品宣传工作长期的重点,站在维护公众健康的角度加以重视。
    吴爱忠常委:上海土壤环境污染主要是以铬、铜、汞、锌为主的重金属污染。目前,上海农田土壤环境总体较好,全市重污染农田全部退出了食用农产品种植,基本农田耕地质量监测网建设有序推进,地产农产品质量总体可控,但土壤污染修复、设施土壤保育、后备耕地土壤盐碱化治理等问题仍需要花大力气解决。建议完善耕地土壤质量保护法规,确定土壤环境等级、建立污染土壤档案、绘制污染土壤分布图,针对本市重金属局部污染的情况,要适当调整种植非食用农产品;在耕地土壤质量改良与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科技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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