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扎实推进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

2011/5/25 8:29:34 阅读数:620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于
    根据全国、全省开展严厉打击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有关要求,近日,云南省怒江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迅速行动,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公众食品安全。
  一是精心组织,明确重点,强化整治。及时召开食品安全暨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怒江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二是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强化督查检查。要求全系统按照“属地管理”、“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将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到岗位、到个人。对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将执行四个“一律”: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一律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一律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严格执行三个“立即”,确保整治实效。对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经营者是否有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进行集中全面排查,严格执行三个“立即”:对提供虚假票证或记录、查验制度执行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立即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故意非法添加的,立即吊销相关执照,没收非法所得和相关物品,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
  四是宣教结合,加强行业自律。将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上门宣传讲解和发放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公开承诺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鼓励消费者共同参与监督,营造专项整治行动的良好氛围。
  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人次,执法车辆80余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60家,对部分餐饮单位存在食品调味料进货索证和验收登记不完善,定型包装食品调味料标签、说明书不齐全等现象,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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