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
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近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全面加强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
通知要求,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厅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禁止采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非食用物质,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非法生产以及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各单位要在2011年5月底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出食品安全承诺,二是张贴公告和宣传材料,三是认真开展自查,四是及时备案自制食品情况。
按照办公厅、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和要求,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1年6~11月对省直管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储存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提供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等服务的餐饮单位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对未及时备案或未及时公示而使用的,将责令进行整改;对各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将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行政处罚;对故意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一律吊销相关许可证明,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