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健康成长牵动着亿万家长们的心,为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近段时间,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简称为《办法》,对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布局及设施、从业人员、食品采购、食品加工、食品存贮、食品供应、食品留样,清洁消毒,应急处理,示范建设以及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
《办法》明确,食药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办法》规定,学校食堂实行许可制度,校长是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办法》还明确实施农村营养改善计划的学校应建立食品生产供应基地。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和配餐指南,建立食品生产基地,保障食品质量和安全,减少食品原料采购和流通环节,降低成本。并建立学校食堂采购人员轮换及评议供应商制度,对评议不合格、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供应商应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供货资格。同时,鼓励农村中小学适度开展勤工俭学,以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重点监管的对象。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