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的问题,在近几年已经有了很大的好转,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和了解都在提升,但是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自食品安全法问世以来,不知不觉间已经走过五个年头。5年来,一度风声鹤唳的食品安全危局已经大为好转,但还远谈不上高枕无忧。尽管再没有出 现过堪比“三鹿毒奶粉”般的恶性事件,但诸如注胶虾、催熟脐橙、镉大米、臭脚米粉之类的新鲜玩意儿仍时不时在公众眼皮底下蹦跶。在这样的情 况下,社会各界人士对食品安全法5年来首次大修自然寄予厚望。
从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来看,可谓是亮点纷呈。从监管体制、责任划分、安全保险乃至网购食品都作出明确规定,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关于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一总体要求。但有法不依还不如无法,要让法律完全落地还需要切实有效的外部监督,那就是信息公开。
在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中,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规定给人几分意犹未尽之感。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明确:未经授权不得发 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但由此是否能让人们得到想知晓的 信息?
回顾那一起起令人倍感沉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真相常常是“只在此山中,云深不知处”。很多时候,掩盖真相的不是别人,恰恰是身处线的行政 监管执法部门。镉大米事件就是一个很好例证,之前是“只公布数据,暂不便公布具体名单”,到后来迫于舆论压力深夜通报镉超标大米名单。食品 安全信息公开不力,令许多事前事后听起来冠冕堂皇的举措都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意义,试想,当大错已经铸成,问责再严厉恐怕也是徒呼奈何。
除了九龙治水的监管体制外,公然逐利的养鱼执法同样被认为是食品安全敌人。大部分公众关于食品安全想知道的信息,不是云山雾罩的专业 数据,不是顾左右而言他的官方措辞,更不是从故纸堆里翻出的老生常谈,而是一个个食品安全案件从头到尾的全部执法信息。唯有将执法信息真实 、全面、动态地公开,才能确保食品安全事件不被藏着掖着,问题发现后时间得到处理;才能确保将执法中的利益因素彻底剔除,纸面上的责任 能落实到位。
食品安全信息的公开透明,也应该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关注的重点,特别是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之后,及时有效的信息,将能够缓解人们内心的恐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