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地方标准建设

2015/1/22 10:08:22 阅读数:722 信息分类:食品饮料 编辑:小宋

    食品安全问题可以说是漫天飞舞。为了更好地建设食品安全工作。近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标准制定是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也是开展监管工作的科学依据。2014年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积极开展上述两项工作,对辖区内多品类食物的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进行了有效监测,并进一步强化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建设。

    2014年在对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中,辽宁卫生计生委对谷物及其制品(不包括焙烤制品)、豆与豆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包括薯类,不包括食用菌)、水果及其制品、肉与肉制品、蛋及蛋制品、植物油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坚果及籽类、酒类、饮料类、包装材料、餐饮食品(地方特色、小吃)、街头流动餐、特殊营养用食品等15大类180种食品进行了食品污染物风险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包装材料迁移污染物、食品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禁用等9大类119项;采样点涵盖93个县区,采集样品6187份,获得数据45858条。
    对肉及肉制品、蛋与蛋制品、豆制品、乳与乳制品、焙烤及油炸类食品、餐饮食品、冷冻饮品、水产品、速冻米面食品、婴幼儿食品、饮料、直饮水等12大类163种食品进行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卫生指标菌、致病菌、病毒等3大类13项;采样点涵盖69个县区,采集样品2328份,获得数据8910条。
    据了解,2014年全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由2013年的46所增加到111所,覆盖100%县级行政区,其中承担食源性疾病病原学检测的哨点医院15家。2014年共采集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11177份,检测生物样本1899份,分离出阳性菌株72份。共采集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4起,暴露2608人,发病127人,无死亡。
    为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顺利进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对上半年监测工作和全年监测工作进行两轮督导检查,涵盖14个地市44个县区,在第二轮督导检查中,针对轮督导中存在问题进行跟踪检查,有力地促进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经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2014年12月,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布了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酸菜》(DB21/2391-2014)、《即食海参》(DB21/2392-2014)、《餐饮具集中消毒卫生规范》(DB21/2393-2014)、《鸡肝和鸡肉中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的检测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DB21/2394-2014)共4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该4项地方标准将于2015年6月正式实施。
    针对落实情况,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发布后,将进一步加大各地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结合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媒体、网站等形式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标准,使社会了解食品安全标准工作,普及公众食品安全标准知识;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发放科普宣传材料,普及公众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组织开展对下一级食品安全标准知识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宣传能力和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标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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