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小、散、乱的状况,以五项措施形成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四个严”的监管态势,
一是要求旗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摸清农村牧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的底数,严格审核经营主体,深入排查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在强化源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同时,积极与农牧、工商、公安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有效切断假冒伪劣食品的“下乡”路;
三是在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的同时,制定出符合我市农村牧区实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办法和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实施以网格化监管和风险隐患排查为主要监管方式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的大治理;
四是通过治理,对违法行为予以有力打击,对食品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推动监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推动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努力推动全市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的全面提升。
五是广泛开展多形式的农村牧区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鉴别假冒伪劣产品的知识和维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农村牧区农牧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让制假售假没有市场
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3100余人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54个次、食品经营户1785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7份,取缔无证经营户2户,查处超保质期食品35公斤,发放食品安全知识宣传资料38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