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协会的业务范围是在食品方面做好企业的服务、培训等活动及做好政府参谋等其他有关食品的活动。具体业务如下:
(一)积极主动了解会员单位的需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协调解决会员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听取会员对食品工作的意见、建议,并积极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
(二)在业务主管单位授权下,推动行业自律,推动食品经营单位进行食品有关认证。
(三)组织会员开展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
(四)在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协助政府部门组织起草、制(修)订、论证食品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组织开展食品学术研讨和成果推广等活动。
(七)组织参加政府相关部门倡导的各种活动,尤其是公益活动。
(八)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满足企业提出的其他合理的服务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