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的建设,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章总则
条为发挥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的建设,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的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和会员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会员发展
第三条入会条件:
(一)根据《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章程》的规定:凡从事糖酒副食品流通及生产的企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媒体及个人;拥护本协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单位会员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人会员应在糖酒副食品管理、经营、科研、技术等方面有专长或贡献。
第四条入会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对符合条件者,经本协会秘书处审核批准报理事会备案。
(三)申请人缴纳当年会费后,由本协会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第三章会员管理
第五条会员须填写会员登记表,建立会员档案,对会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六条建立会员联络员制度。由各单位会员推荐一名联络员,与本协会进行工作联系。单位会员的法人更换、联络员更换、单位地址的变迁、电话号码的更改及个人会员通讯情况的更改,要及时通知本协会秘书处(电话/传真:029-87510739邮箱:1134346231@qq.com地址:西安市菊花园饮马池23号东楼二楼邮编:710001),以便更正后为会员及时邮发文件和资料信息等。
第七条协会服务
(一)定期免费为会员提供本协会会刊《陕西糖酒食品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免费为单位会员在协会糖酒食品网上(http://www.tjspw.net网络实名:糖酒协会)提供一个标准网页,发布信息,并可享受其它优惠服务。
(三)免费为会员参加每年两届的春秋季糖酒商品交易会预订展位、住宿。
(四)为会员提供会展、培训和对外交流信息。
(五)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时,享受优先、优惠的待遇。
第八条定期召开有关会议。为及时掌握了解企业的意见和要求,本协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
第九条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向本协会会员颁发“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会员证书”,对单位会员同时颁发相应的标志牌。
第十条会员一年不缴纳会费的,取消其所应享受的服务和优惠待遇,视其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和理事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协会召开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取消其常务理事或理事资格,并在会员单位中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凡被取消资格的会员,自接到通知书二十日内,将会员证书及会员标志牌退回到本协会,并在协会《会刊》及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会费收取
第十三条按照本协会章程规定,会员每年需按规定向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缴纳会费。会费标准为:
企业会员单位每年800元;
企业理事单位每年1500元;
企业常务理事单位每年3000元;
企业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元;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10000元。
事业单位、社团单位、个人会员酌情减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每年三月份下发《会费缴纳通知书》;会费收取时间为每年6月30日前,各会员单位应按时将会费汇入本协会银行帐户。
户名:陕西省糖酒副食流通协会
开户银行:银行西安东大街支行
帐号:102417833153
本协会收到汇款后,即以挂号信方式向会员单位邮寄会费收据。
第五章捐助
第十五条本协会欢迎会员和社会各界对协会进行捐助或资助。
(一)凡一次性给予本协会三万元以上捐助的单位或一万元以上捐助的个人,可享受本协会终身会员资格(以后不再收取会费),并被授予一定荣誉。
(二)对捐助数额较大者,本协会将授予名誉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冠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