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突出对重点行业、领域中央企业的质量监督,坚决防范和遏制质量事故。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与风险控制。推进学校食堂及饮用水设施建设,加大学校食品督查力度。严查日用品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在重点领域宣传推行设备监理制度。组织开展节水产品及农村饮用水产品抽查。组织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质量综合督查和隧道工程专项督查。开展交通运输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食品企业的监管,切实抓好食品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排查隐患,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加强游览管理,防范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库存粮食质量监测工作。开展口岸传染病风险评估,提升口岸公共卫生风险管理水平。继续加强禽流感传染病防控工作。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开展电梯攻坚,进一步提升电梯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粮食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归集、整合包括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水利工程、公路水运、涉旅企业、进出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等在内的信用信息,实施信息信用共享交换。优化“信用”网站,推动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开展国家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数据采集工作,实施省级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建设试点。建设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水利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开展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开展“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计划”项目质量调查评价。建成并运行“农安信用”频道,推进主要农资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开展种子、水产行业信用评价。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治理工程设计变更违规行为和围标串标问题。推进“商务诚信建设重点推进行动计划”。建立涉旅企业不诚信行为记录机制,公布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记录。建设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试点,完善追溯信息共享。出台《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信息共享规范》,编写《电子商务信用报告》。(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产品质量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品牌海外宣传推广活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省级质量工作考核,完善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消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品牌,增进公众对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宣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模式,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战略,推进区域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工作。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实施质量和品牌标杆对比提升工程。深入开展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国家农产品质量县、质量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进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开展企业品牌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示范等活动,提升企业品牌培育能力和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水平。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活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林业局、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地方各级要加强对质量、品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实际,参照以上工作安排和部门分工,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