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对当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挑战已经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比如网购的假货问题,比如打车平台的合法性问题,已经引发社会的热烈讨论。这一次暴露出的监管“失灵”,是网络订餐的食品问题。
据新华网“新华调查”的报道,今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法》对当前流行的网络订餐交易做出了明确规定,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其许可证,但无证、无店食品生产的“黑窝点”仍然大量存在。
网络订餐已经成为现代城市生活的常见形态,而且呈爆发性增长的趋势,在这样的变化速度之下,传统的监管手段就显得措手不及。与拿起手机在订餐平台上叫个外卖相比,相关部门的监管手段对“互联网+”适应无疑要艰难很多。一方面,互联网的“无地域性”,让传统的“属地管理”模式无法施展;另一方面变化速度前所未有地加快,“实名制”等等这些刚开始还能奏效的方式,可能瞬间就会被轻易突破,冲破食品的监管防线。新的《食品法》不可谓不重视网络订餐这样的新业态,但是不能不承认的是,法规的新改进也遇到了新问题,而且问题出现得还很快,体现出了网络社会的变化频率和监管的复杂性。
平台准入的利润,让“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轻轻松松成了展示用的“马甲”;极其庞大的交易量,让传统的“抽查”、信息“上报”等监管模式效用也微乎其微。有人把这种管理方式上的衔接断裂称为“阵痛期”,网络订餐急速爆发,经过初的野蛮生长,很容易因为“不好管”而出现粗放无序的乱象。
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这种“阵痛”不可能自动消失,如果不正视传统管理方式“失灵”的问题,如果监管手段跟不上生活网络化的步伐,这种“阵痛”必然会变成“长痛”。相比于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店,网上业态的“不好管”是自然的,指望传统管理方式的简单移植,有自欺欺人之嫌,即便是意识到网上业态的不同,有监管措施的改进,也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不能指望“一招鲜,吃遍天”。
网络订餐依旧存在的乱象是一面新的镜子,它直接提醒着监管部门,“不好管”不仅不是弃责的理由,而更要成为对监管改进和更新的催促。网络社会的生活潮流不可阻挡,传统的监管方式不仅要调整,而且调整的步调还需要更快,调整的周期还要更短,更能够跟进“互联网+”的发展步调。一步跟不上,就会步步跟不上,传统的管理方式变革应当有更敏锐的问题意识,更强烈的紧迫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