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的法规近年来不断出台,为我国的食品生产和监管提高有效的法律保障,各地方政府也通过多方方式加强对于食品法规的落实。
在近日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河南省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提交审议。这是我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2009年2月,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明确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陈红瑜说,《办法》界定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备案管理制度,确立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规范。
管理是不是意味着办证、交费?对此,陈红瑜说:"经调研论证,我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数量众多,受生产经营条件和能力所限,大部分无法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规定的许可条件。为食品,同时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留出生存空间,既方便群众生活又确保民生与社会和谐,按照便民的原则,《办法》规定我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不实行许可证制度,只要求向有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省政府将《办法》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后,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进行了审议修改。省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认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存在生产条件差、工具和设施简陋、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等实际情况,其食品质量保障能力非常有限,一些生产加工工艺复杂、管理技术标准要求严等高风险食品品种,都不适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
为此,《办法》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各省辖市政府可在省级目录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品种目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应当有标签、标注产品名称、配料、生产者、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的规定,提交本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