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职工食堂进行集中用餐单位专项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风味酸奶1瓶,百花复合蜂蜜膏1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予以销毁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6月3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纳日松市场监督管理所在开展日常检查行动中,发现某公司食堂在检查现场未能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7月4日,准格尔旗市场监管局纳日松市场监督管理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罚款8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