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工作管理,做到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防止区域性、系统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日前,杭州市局制订出台了 《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控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在明确了组织管理、职责分工和考评机制等内容的同时,还重点对以下工作提出了具体规定。
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制度。《办法》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来源,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会商制度。会商采取定期召开和紧急召开两种形式,定期会商一般半年召开一次,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专题会商。《办法》还对会商的主要内容、主要程序、保密及档案保存制度等都作了规定。
划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级别。《办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敏感程度、严重程度、紧急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从舆情监测、突发事件、监督检验等方面将风险隐患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三个级别。
突出发挥专家关键咨询作用。建立食品风险隐患管理专家库,要求在研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信息、制定防控措施、发布及消除警示信息时,充分征求专家学者意见,确保风险隐患防控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规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化解举措。《办法》要求,要采取严格的、科学的、有针对性的风险隐患防控措施,实行分工负责原则,对会商确定的可能发生食品风险隐患的领域、问题品种加以防范和化解,会商形成的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对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报告市政府和上级报告时,据权限视情启动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