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为建立泉州市食品行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促进和保障本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坚持诚信原则,立足自主创新,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
第三条、会员企业拥有自己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各会员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章自律条款
第四条、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自觉抵制各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遵守“以自主创新为荣,以剽窃仿冒为耻”的行业道德。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不得使用其商标,不得仿冒其版权作品,并不得实施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五条、不断提高本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六条、致力于研发和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原创性设计的质量。
第七条、积极推进各种双边和多边的知识联盟,加强对“泉州食品”集体商标、地理标识或区域品牌的保护,建立各成员之间友好合作、优势互补、共同保护知识产权的机制与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第八条、尊重其他会员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不以不正当竞争行为聘用或利用其他会员企业的人才。不招聘其他会员企业所属的未解除合约以及虽解除合约但竞业限制期限未满的技术和管理人才。
第九条、自觉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和利用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