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市场开拓,发布市场信息,编辑刊物,开展行业调查、评估论证、培训、交流、咨询、展览展销等服务;
(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
(三)开展健康食品理论、政策及相关技术研究,向社会各界提供研究成果;向人大、政府反映意见;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政策的论证咨询,提出相关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合法权益;
(四)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有关行业标准的论证,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
(六)加强会员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七)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八)组织健康食品、养生食材相关企业资信、项目的评价工作;
(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