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食品协会章程
章:总则
条本协会的名称:江西省食品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江西省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相关的各事业,科研,检测单位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食品法,遵守社会公德,立足发挥好政府与食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并协助监督管理机关规范企业食品生产管理,增强食品生产意识,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整体管理水平,为食品企业开展服务,大力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并反映食品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促进国内外同行的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我省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经江西省民政厅批准注册登记。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登记机关江西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江西省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协会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118号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科技园B栋405,407室。(邮政编码:330029)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主要业务范围和任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食品法》,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开展食品行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江西省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等有关问题,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法规方面的建议。
(二)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约束机制,规范行业管理行为。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利益,协调会员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
(三)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对本省新办食品企业的申报进行前期咨询和可行性调研,提出报告,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展示、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研究国内外食品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提供技术情报,组织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应用,促进食品科学工作的发展。
(六)组织开展各类参观考察活动,举办各类培训班,为企业培训人才,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七)发展食品行业的公益事业。加强协会自身建设,增强协会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八)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