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食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食品地方标准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我省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征集2013年度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依据
食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有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等科学依据或研究基础,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食品工作需要和食品产业发展客观状况,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解决我省食品突出问题为重点,有利于补充完善食品地方标准。
二、申报原则
㈠没有食品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等需要制定国家食品标准的除外),均可申报制(修)订食品地方标准。
㈡申报的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在我省具有代表性,能突出我省地方特色以及传统食品的特点。
㈢食品地方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申报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只受理强制性标准,不受理推荐性标准。
三、申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需要制定食品地方标准的相关项目。
四、其他事项
提倡由科研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并承担起草工作。提出立项建议的,请于2012年8月3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
㈠报送纸质及电子版材料。按照山东省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表(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下载)要求填写立项建议(一式三份),邮寄或传真食品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邮编:250014,电话、传真:0531-82679415),同时报送电子版邮箱:zhaojshan@126.com。
㈡秘书处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我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确定食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制2013年度计划。
㈢如对申请程序有疑问,可咨询食品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咨询电话:0531-82679707,联系人:赵金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