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工作总方针和发展方向;
五、决定协会的终止、解散;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付会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各机构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负责本会各会员单位之间的经济联合的牵头和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宣传和扩大会员单位的影响,组织评选会员单位和开展其他有利于会员单位的评选活动。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
一、三、五、六、七、八、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付会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b)、在本协会本行业中威信高并有较大影响;
c)、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d)、未退离休的在职人员;
e)、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f)、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g)、会长、付会长、的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为专职。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会长、付会长、任期5年,但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担任法定代表人时,应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会长、付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文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行使以下具体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代表协会参加各类事关本行业的社会活动;
三、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资料合法、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实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管理机关组织的审计。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报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一、安置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二、开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