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协会业务范围,食品研究,技术交流、咨询、服务、培训等活动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活动。
(一)对国内外食品领域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与风险分析,为政府在应对食品突发事件、发布食品风险预警等方面提供信息。
(二)追踪国内外食品领域法律法规、标准、市场准入制度以及应对措施等;跟踪研究上食品检测技术的发展,预测其发展趋势;跟踪上食品毒理学的研究进展,研究、评估新发现的毒物、致癌物对我国食品生产、消费的影响;跟踪研究食品的潜在热点问题,对我市食品领域存在的风险进行预警并提出应对措施。为全市食品及相关产品企业扩大再生产和开发新产品提供风险预测。
(三)收集日常的关于食源性危害的信息和数据资料,进行长期的监测、分析与数据积累。根据突发的食品事件以及食品的热点问题,开展食品风险分析、风险评估,积极提出应对处理措施与相关建议。帮助全市食品企业严把食品生产源头,防范食品隐患。
(四)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营销等方面的调查、分析研究工作,就我市食品行业发展等有关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五)开展技术交流、咨询服务活动,引进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推进食品工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积极组织行业研讨和行业交流,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提高企业经营素质和管理水平。
(六)开展食品方面的研究。
(七)统计、收集、整理本行业经济、技术信息,进行市场预测、预报评价和分析研究,定期发布行业信息及相关排序,办好相关刊物、网站和信息通讯,向行业提供信息服务。
(八)加强同国内外食品行业、团体及企业的联系,组织开展、国内的交往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本行业产品的展览与展销。参与食品市场和园区建设。
(九)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各种类型的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评工作,为企业培养人才,提高食品行业各类人员业务素质。
(十)组织本行业评优表先活动,对本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和组织开展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和标志体系认证工作。参与食品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相关工作。
(十二)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与能力,开展为行业服务为目的活动。
(十三)代表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并敦促有关问题的合理解决。协调行业间、企业间的关系与合作,发挥企业与政府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十四)制定行业准则、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协调行业关系,创造和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环境与市场秩序。
(十五)开展行检行评活动,做好推新推优工作,并发布相关公示与信息。对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和监督,配合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重大问题。
(十六)办理政府和主管部门等委托交办的工作。开展协会宗旨和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