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食品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凡在郑州市辖区内从事食品及配套产业生产、流通、科研、贸易、管理、设计、出版、教学、信息等工作,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申请程序均可以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并遵守郑州市食品协会章程。
(二)团体会员应具备法人资格。
(三)个人会员应热心于食品工业各项事业,在行业、学科领域内有积极贡献和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讨论通过。
第十条会员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相关活动。
(三)优先取得协会提供的有关服务。
(四)优先取得协会编辑出版的刊物、资料、信息。
(五)优先委托、承接科技项目和任务,优先优惠享受协会的技术转让、产品和项目评估、咨询服务。
(六)向协会或通过协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行业发展利益。
(七)对协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自觉维护协会合法权益和声誉及行业共同利益。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承担和完成协会委托、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
(四)积极支持协会工作,帮助解决协会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不履行会员义务,或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或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予以除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和依法取缔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组织,其会籍自动取消。
第十四条会员退会、被除名或自动取消会籍,不得要求退还所交纳的会费和捐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