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郑州食品协会的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终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郑州市食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委员会(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副、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讨论批准工作计划,领导郑州市食品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定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二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五条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行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如超过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三年,任期长不得超过两届,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本协会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本协会理事长领导协会工作,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领导本会工作。
(一)召集和主持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本协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委员会(分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委员会(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受理事长委托,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