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 江西南昌红谷滩区发布告诫函

2023/11/16 8:06:45 阅读数:292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冬冬

11月15日,江西南昌市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不得使用“生鲜灯”等设备,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的具体做法如下:

开展照明灯具自查自纠。对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大型商超经营者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对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并在食用农产品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示》,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所有在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存在使用“生鲜灯”行为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目前,红谷滩区辖区内凤凰商贸城农贸市场、永辉超市铜锣湾店正在统一更换灯具中。

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红谷滩区市场监管局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确保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权进行监督,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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