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
现将泉州市关于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十八条措施的通知(泉政1号文)摘要转发给,该政策有效期限于2016年底。请各会员企业认真研究,对照自身情况。对号入座,抓紧相关的申报工作,争取得到政府财政资金补助。
泉州市1号文内容摘要:
一、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方面:
鼓励企业增产增效。对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 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9%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企业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低于5%、5%及以上的,按企业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 元、0.1 元奖励;
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500 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200 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20 万元补助。
支持“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专利技术研发及运用,对小微企业购置先进生产性设备和技术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对中小企业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每个6万元、1.5 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20 万元。
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联合商业银行设立15 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基金池,为入池企业提供信用免担保的融资服务,融资企业按融资规模的1%缴纳风险金形成风险金池;
加快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引导上市企业再融资和并购重组。鼓励中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对成功挂牌的企业给予40 万元奖励。支持挂牌后备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券融资,并按票面利息的10%给予贴息,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10 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 年。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工业企业缴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按省政府相关规定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当地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等支出。执行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优惠政策。对工业企业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收费,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
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方面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开展产品研发创新,对在原理、结构、性能等方面有较大创新的首台(套)装备,经认定给予100 万元补助。支持行业公共实验室建设。。
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一批传统品牌向网络品牌转型的制造业企业,对年度网上销售额超过1 亿元的,每家给予一次性20 万元奖励,
三、加快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方面
着力推动企业品牌建设。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区域品牌,市政府给予每家申报单位30 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50 万元奖励;各县级政府对国家品牌价值评价发布榜单上榜的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和自主创新品牌,给予每家申报企业10 万元奖励,对进入所属榜单前三名的申报单位再给予20 万元奖励。对获得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 万元奖励;对获得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对获“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在省政府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 万元;对获得“泉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化建设。对成为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起草单位的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对参与制修订标准、国家标准(排名在前8 位)、行业标准(排名在前5 位)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8 万元、5 万元的补助。对荣获“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 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6 万元、4 万元和2 万元的补助。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或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3 万元和1万元的补助。
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对市域内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单项达20 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按交易额10%给予补助。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
四、加强服务保障能力方面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设立100 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扶持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级财政在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15000 万元、产业转型升级引导资金6500 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11000万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2000 万元、扶持企业上市专项1500 万元的基础上,总盘新增3000 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进一步扶持全市工业发展,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以上措施实施至2016 年12 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