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机械协会
HE NAN Food Machinery Association
章 程
章 总 则
条 河南省食品机械协会(英文名称:HENAN FOOD MACHINERY ASSOCIATION缩写为HNFMA)主要是由河南省食品机械、包装机械及相关配套设备的企事业单位及外地在河南设办事机构的相关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自愿结成的区域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二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维护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为会员和行业单位服务,向政府反映企业、事业单位的愿望和要求,向行业单位传达政府的意图,在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方针、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协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河南省民政厅和业务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本协会的住所:郑州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协会具有提出建议、组织协调、自律监督、信息沟通、咨询服务等职能,主要承担以下业务:
(一) 对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
(二) 对与行业发展有关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法规、法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意见,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议;
(三) 总结交流本行业企业改革与管理经验,协助企业探索深化改革、完善管理的新途径、新方法,推广改革与管理的创新成果,开展诊断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四) 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等进行前期调研、论证工作,并提供建议;
(五) 参与行业技术、经济、管理等标准的制、修订,并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受政府委托,对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和企业进行监督整改,直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行政措施;
(六) 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组织企业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自检自查,为企业改进产品质量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协助政府搞好本行业的质量管理工作;
(七) 组建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技术经济指标与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广泛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食品和包装机械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测预报,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八) 沟通信息、协调关系,为企业资产重组牵线搭桥,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九) 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十) 认真组织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防止低价倾销、价格垄断及压价招标、价格歧视,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 组织企业开展技术交流与联合开发活动,培育完善技术市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行业产品和技术的鉴定,大力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及各种形式的技术服务,不断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十二) 组织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经济交流活动,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及展览,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
(十三) 组织企业开展塑形活动,培育企业精神和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形象和市场信誉;
(十四) 对行业职工队伍素质和结构进行分析、研究、预报;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根据需要组织专项培训和人才交流;为政府提供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政策建议;
(十五) 协助国有企业抓好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政府帮助企业实施再就业工程;
(十六) 协助企业抓好财务成本、工艺技术、节能节材、卫生、设备维修、内部审计等专项管理工作,推动企业加强以现场管理为核心的基础管理工作,不断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奠定基础;
(十七) 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从事食品和食品机械及相关配套设备的企业、事业、科研设计单位及大专院校,遵守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由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取得团体会员资格,发给会员证书。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 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有关的行业活动;
(四) 享受协会提供的行业情报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优先权;
(五) 有退会的自由。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热心为食品机械行业服务,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有关行业发展的意见,向协会提供有关资料;
(五)按规定向协会交纳会费。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如二年以上不履行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协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讨论制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
(五)制定并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终止事宜;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