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6日-30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徐晓伟副主任等一行三人组成检查组,深入佳木斯市对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专项检查。
本次专项检查涉及桦川、富锦、同江和桦南4县(市)12家企业和3个作为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单元的乡(镇)政府。通过现场检查、查阅档案、与企业管理人员及基地农户面对面座谈等形式开展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加工及仓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绿色食品商标标志设计使用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进驻省级追溯平台,信息录入是否及时有效;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是否建立投入品公告和专项培训制度,田间生产记录是否真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整。
在专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桦川县实施绿色有机食品认证补贴,鼓励和促进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发展;富锦市基地档案佐证材料齐全,管理规范;同江市推行农产品质量协管员制度;桦南县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单元实行精细化管理等给予肯定。同时检查组也指出,佳木斯市要加强对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管理人员、绿色食品企业以及基地农户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素质;要推行绿色食品投入品公告制度,做到随处可见可查,入脑入心;要坚持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标准,确保在源头上“保绿”,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带动能力;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绿色有机食品企业和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监管模式创建试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省绿色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提升了佳木斯市绿色有机食品质量监管水平,强化了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能力,提高了企业发展绿色有机食品产业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