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总则
条本会名称:中文吉林省功能食品协会
英文Jilinfunctionalfoodassociation
缩写JLFFA
第二条本会是由在吉林省从事或有意从事功能食品商事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组织,是地方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会员从事、国内经济贸易活动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以规范吉林省功能食品市场经济秩序,增强人民健康为己任,推动功能食品产业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协作,协调功能食品产品及相关产品的科研、生产、销售、信息咨询、经验交流、技术推广与服务,对没有标准的功能食品进行分类,促进功能食品产业升级,推进吉林省功能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本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吉林省民政厅。接受登记管理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1)研究和制订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及措施,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接受政府购买“服务”。
(2)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及有关企业执行。
(3)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受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省优质产品、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优质产品、产品行业推荐工作。
(4)组织对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审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给予奖励。
(5)与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取得联系或建立关系,开展省际间及经济交流与合作。
(6)加强与金融机构、新闻媒体和其他单位的协调沟通,为会员提供更多的服务渠道,使会员得到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
(7)开展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技术、经济和市场信息。
(8)为会员企业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素质。
(9)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10)经有关部门批准,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产品发生、发展路子、先进科学技术。
(11)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12)设立专项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会员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宣传协会品牌,发展新会员。
(13)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