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的组成:会长、执行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
第七条入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在吉林省功能食品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3)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食品及功能食品企业,农副产品企业,食品机械,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制造企业,食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等食品加工、贸易、销售及相关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从事功能食品研究或爱好的个人均可加入本会。
第八条入会程序:
(1)填写并提交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单位执照复印件以及介绍单位现状、规模和产品的文字、图片资料;
(2)经本会秘书处组织工作人员和行业专家考察,出具综合考察意见,报理事会审议确认。
(3)会员登记时用的《会员单位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会存档,一份返回会员单位,证实会员的有效身份。会员单位信息每年更新一次,以便了解掌握会员的信息。
(4)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和取得本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有要求本会帮助解决单位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方面困难的优先权,有参加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优质)产品评审和受协会保护并要求协助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向本会提出开办新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的咨询和申请;
(6)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第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不做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
(6)向本会反映情况,积极向本会提供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十一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牌匾),会员如果超过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有权收回会员牌匾(会员证)。
第十二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