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已于六月一日正式实施,这是人民日常生活中的大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共同构建完善的食品保障体系,是我们广大副食品生产流通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有的义务向人民展示我们庄严的社会责任,我们有坚定的决心向全社会展示我们庄严的承诺。为此,借台州市副食品行业协会成立之际,我们145家副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商场、超市向全市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发出倡议,并向各级政府和广大市民郑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食品的法律法规,不销售损害人体健康和人身的食品;不销售无食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三无”食品;不销售无QS认证的食品;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以及有毒有害的食品。
二、不销售来路不明、进货手续不全、无食品供货方、无《营业执照》、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无《食品质量检验报告书》等有效证件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三、销售进口食品一定建立进口食品档案,并办理进口食品后续备查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进口食品包装表面标注中文说明,注明配料成分、代理商名称、食品规格、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做到进口食品流向清楚、可查询,进口渠道可追溯、缺陷食品可召回。
四、认真遵守和执行食品索证索票制度或进货台账制度,认真索取食品生产商或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加强对每个批次食品的进货检查,确保每个批次食品进货渠道合法,食品流向清楚、可查询、可追溯。
五、坚决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抽检判定的质量不合格食品做到及时清退;对产品标识与食品不符、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模糊不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一律下架和退市。
六、及时清理库存食品,一旦发现食品经营场所内有“问题食品”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不瞒报、迟报和漏报。
七、严格遵守《食品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待客,为消费者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购物环境。
全市副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经营单位:食品责任重于泰山,我们是食品的责任人,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经营的食品管理好、经营好,让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