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主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及有关机构成员,根据台州市副食品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理事的基本条件:
1、本协会的理事必须是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特邀的个人会员;
2、企业的法人代表作为协会的理事,其所在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会员单位具有相当规模并具有较好社会和经济效益;
(2)信誉好,有一定的度;
(3)热心并积极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
二、理事选举程序
1、理事候选人的产生:由台州市副食品行业协会筹备组提出,经筹备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后产生的;
2、选举表决:候选人名单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后,采用等额选举办法,本次选举采用举手表决方式产生;
3、选举结果:候选人得票需超过到会会员的半数以上方能当选。候选人得票不足到会人数半数的,由筹备小组协商后另行补选;
三、次理事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其选举程序与理事选举程序相同;
四、各选举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顺序分别付诸表决。按举手的人数决定表决结果。
五、经选举产生的结果,由主持人当场宣布,并立即生效。
六、本办法需经本次全体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七、 选举办法以鼓掌通过的形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