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员费的有关要求和《潍坊市糖酒副食品协会章程》第五章第三十、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员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凡经潍坊市糖酒副食品协会正式批准入会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需按时缴纳会员费,以维持本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员费,视为自动退会。
二、会员费缴纳标准
1、会长、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2000元;
2、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1000元;
3、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500元;
4、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员费200元;
5、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员费100元。
三、会员费缴纳时间
会员费按年度缴纳,每年一次。
1、已入会会员,每年元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
2、新入会会员,被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员费;当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年度会员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四、会费开支范围
(一)本会召开会议、创办刊物和举办各种活动的费用。
(二)组织考察、调研和经验、信息、技术交流等费用。
(三)其他应当开支的费用。
五、会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本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定期将收支情况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一)本会会费由本会配备的财务人员负责管理。
(二)会费开支,严格遵守财会管理制度,接受社团管理机关和本会理事会的监督。
(三)财务收支情况由向每届理事会议报告。
六、本办法于2009年11月20日经潍坊市糖酒副食品协会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