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食品行业协会肉类同业分会关于共创肉品倡议书

http://www.5888.TV/ 2011/4/16 9:29:59 浏览次数:501 信息分类:食品招商 编辑:小刘

    食品尤其是肉品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标志,同时,也关系到我市肉类企业的信誉和社会形象。维护肉品是所有肉类企业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近期媒体曝光的河南济源双汇和南京兴旺屠宰场收购屠宰含“瘦肉精”生猪案件,暴露出部分定点屠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个别经营者法律和社会责任意识淡薄,为生猪屠宰行业和肉类生产经销企业敲响了警钟。为此,我们特向全市从事肉品生产经营的行业同仁发出如下倡议: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企业领导要站在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负责的高度,确实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质量责任人的意识,自觉严格地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实承担起“责任人”的职责。要继续积极宣传贯彻食品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员工食品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培训,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让国家法律的精神深深植入员工的心中,构筑牢固的思想防线。
    二、制度上要健全完善。各企业要依据食品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从事肉品生产经营活动,提高肉品生产经营的管理水平。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质量的紧急通知精神,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整顿工作,严防此类事件在我市发生。
    三、措施上要严格细致。各单位要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排查本单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严格加强内部管理。屠宰企业要严格做好与检疫部门的检疫、检验交接手续,严禁屠宰未经检疫合格的生猪,严禁购进产地检疫合格证、运输工具证、非疫区证明等证件不齐或缺损的生猪;按照规范的工艺流程屠宰生猪,并实施肉品品质同步检验,对检出的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生猪产品流向,严禁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提高冷藏运输能力,确保肉类产品达到相关卫生质量要求;依法对售出的“问题产品”实施下架、召回、检验和封存。发现“瘦肉精”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依法予以处置。
    四、肉品生产加工企业要用良心做食品。积极引进和运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努力完善食品质量的保障措施。各单位要积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执行与食品生产经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严格、规范,对生产关键点进行严格控制,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不加工、不销售假冒伪劣食品。
我们希望全行业会员和业界的各位同仁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承担起保障肉品质量的神圣责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细微处做起,积极营造我市放心肉品环境,建立和完善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和健康权益,在广大消费者中牢固树立厦门地产肉品的良好形象,促进我市食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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