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贯彻食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食品知识,倡导健康的餐饮方式,增强社会大众食品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引导、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习食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业自律、诚信建设规范,开展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活动;
(三)协助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等相关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政府、食安委办提供有关决策依据;
(四)组织开展行业学术、业务经验交流与相关业务技术培顺工作;
(五)举办食品质量诚信企业产品宣传推展、评价激励表彰活动;
(六)编辑会刊资料,建立协会网站,开通食品咨询热线,为开展行业信息交流、接受百姓投诉提供服务平台;
(七)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食品行业的整体利益;
(八)接受政府部门、会员和其它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的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四)团体会员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五)个人会员必须是热心关注支持食品法,并有一定程度的食品知识技能。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颁发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要求: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参与管理本会,对本会有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分配的任务;
(二)向本会反应情况,提供本会所需的各种信息资料;
(三)维护本会的权益和声誉;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支持本会工作。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