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食品行业协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食品产业结构、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就我市食品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法规等问题向市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为企业提供论证咨询服务。
(二) 接受与本行业利益有关的决策论证咨询,参与行业性集体谈判,提出涉及会员和行业利益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行业的合法权益。
(三) 代表行业内相关经济组织提出反倾销调查、反补贴调查或者采取保障措施的申请,协助政府及其部门完成相关调查,组织协调行业企业参与反倾销的应诉活动。
(四) 研究并指导本行业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开展行业内企业质量管理、诚信经营、科技进步、创新成果和产品质量的评价认定工作;组织评选本行业中做出成绩的单位与个人,并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者建议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奖励。
(五)建立健全食品预警机制,提高食品质量水平,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六)参与或经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制定食品类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组织食品类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
(七)经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资质审查工作。
(八)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
(九)经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行业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推广科技成果,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食品产业的发展。
(十)组织同行议价,防止不正当竞争。
(十一)建立行业自律的长效机制,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检行评,规范会员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涉及经营活动的争议。配合政府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促进会员诚信生产和经营。
(十二)举办报告会、研讨会、经验交流会、论坛等活动,指导和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发展企业文化;举办各类培训,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了解掌握食品工艺技术、质量管理等知识,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
(十三)经授权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建立统计调查制度,采集统计数据,发布行业信息;整理和分析统计资料,向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并提交行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十四)经有关部门授权,承担珠海市食品(饮食)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珠海市食品(饮食)文化遗产认定和项目保护的具体工作,制定我市食品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
(十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及相关组织之间的联系,开展国内外经贸交流活动,组织产品的展览、展销、展示,参与食品市场建设,不断开拓市场;开展间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的外向发展。
(十六)办好协会参与建立的珠海市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使之成为业内权威的食品检测机构。
(十七)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食品行业的先进理论、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
(十八)发展食品行业公益事业,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为行业服务的实力。
(十九)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