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食品行业协会章程

http://www.5888.TV/xiehui/ 2011/8/11 9:10:19 浏览次数:630 信息分类:市级行业协会 编辑:小刘

    章 总则
  条:珠海市食品行业协会经珠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登记,业务受广东省食品协会指导,坚持以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促进地区,行业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协调会员关系,保护会员合法权益,沟通会员与政府联系,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动社会进步为宗旨的服务性、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的社会团体法人。协会是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在行业内发挥服务、自律、协调、监督的行业管理作用。同时是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第二条:协会的任务
  (一)研究本行业的发展战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要求,提出政策、立法方面的建议。
  (二)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性机制,规范自我管理和行业管理行为,提高整体素质,维护整体利益,并监督会员执行。
  (三)答复有关部门的咨询。受政府或有关单位委托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
  (四)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签署论证意见,作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的重要依据。
  (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关系。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对行业内的价格争议,组织同行议价。对行业内协定的商品价格进行指导、监督、协调,防止行业价格垄断,保护行业平等竞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六)研究并监督实施本行业的企业管理、质量管理等有关行业管理工作,同时实施行业内各项经济、技术、企业发展成果和产品质量优劣的评审认定工作,推动战略实施和“质量振兴纲要”,国家经贸委“企业管理振兴纲要”、“科技发展振兴纲要”的贯彻落实。
  (七)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承担本行业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其它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进行督促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
  (八)组织本行业的产品展览、技术交流与合作;评审、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优质产品、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承担省优质产品、产品的行评工作和国家优质产品、产品的行业推荐工作。
  (九)与国外同行业及相关组织建立联系,开展经济交流与合作。
  (十)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定期发布行业信息,组织进行行业排序,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
  (十一)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技术、经济市场信息。
  (十二)为会员培训各类人员,指导、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素质。
  (十三)发展行业公益事业。
  (十四)编辑出版、发行书刊、资料,介绍国内外企业先进理论、方法和经验及产品的发生、发展路子、先进科学技术。积极办好《美食导报》、《营养与食品卫生》杂志,使之成为协会的喉舌,企业形象设计,产品宣传推荐的园地。
  (十五)承办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十六)开展协会宗旨所准许的其他活动。
  第三条:协会秘书处所在地
  珠海市拱北迎宾大道富都广场富怡阁12楼E号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具备下列资格者可作为协会会员:
  (一)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连续营业六个月以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工业企业,食品机械、食品包装、食品添加剂生产和制造企业,饮食服务企业的国有、集体、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外商独资企业及与本行业有关的部门及个人。
  (二)特定会员。连续三年综合效益排本省前二百名的食品行业企业,可成为特定会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协会会员:
  (一)企业处于破产整顿期内的。
  (二)个体工商业者被处以六个月拘役以上刑罚或被剥夺政治权利,刑罚执行未终了的。
  (三)个体工商业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六条:具备协会会员资格者要求加入协会的,经协会同意,并已缴纳会费,即可成为协会会员。
  第七条:协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协会提供的各项活动和取得协会出版的书刊、资料的优先权。
  (三)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有要求协会帮助解决企业在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方面的困难的优先权。
  (五)有参加先进企业、先进个人、(优质)产品评审和受协会保护并要求查处假冒伪劣商品优先权。
  (六)向协会提出开办新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的咨询和申请。
  (七)参与制定协会的基本制度。
  (八)退会。
  第八条:协会会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执行行规行约。
  (二)执行协会的决议。
  (三)缴纳会费。
  (四)积极向协会提供本行业、本企业的生产、技术、市场信息与资料,撰写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合理化建议等文稿。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于本年度终结60日前提出退会申请,本年度终结时,退出协会。
  第十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可予以除名
  (一)拖欠会费,经催促仍不缴纳的。
  (二)不履行协会章程规定的义务的。
  (三)有损害协会名誉或违背协会宗旨行为的。

看干货 找产品 做招商 谋发展
线上糖酒会 全免费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不等式食品(上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