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民政厅的有关规定,现将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会费缴纳标准修正如下:
一、会费标准
(一)副会长单位:6000元/年
(二)副单位:4000元/年
(三)常务理事单位:2000元/年
(四)理事单位:1000元/年
二、缴纳规定
(一)副会长及副单位会费直接缴至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五年一次性缴纳(副会长单位共计3万元,副单位共计2万元),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缴纳完毕。
(二)常务理事与理事的会费应根据申报单位的实际归属和经营地,缴至各地市协会和各省协专委会,五年一次性缴纳(常务理事单位共计1万元,理事单位共计5千元),并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缴纳完毕。
(三)省协各专委会、常务副应申报成为省协副会长单位;副、应申报成为省协副单位。其会费统一缴纳至省协秘书处。委员单位或个人应按照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标准缴纳会费,由各专委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