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或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将列入“食品黑名单”。昨日,《深圳市食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发布,9月1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市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市食品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市企业信用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用中心)负责食品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披露工作,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均纳入被征集对象。
食品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不良信息和良好信息。纳入“食品黑名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由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深圳信用网“曝光台”栏目对外公布,也可通过新闻媒体、政务网站等其他方式对外公布,并记入全市企业信用档案。食品信用信息披露的长期限规定为,不良信息为3年,列入“食品黑名单”的不良信息为5年。
焦点信息
八大情形之一,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食品黑名单”。这八大情形包括: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诊断报告,确认发生食品事故且负有法律责任的;其他违背诚信经营义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