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行约(第4-6章)

http://WWW.5888.TV/xiehui/ 2010/7/8 10:53:51 浏览次数:598 信息分类:食品协会 编辑:小陈

    第四章 行约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企业从业人员要不断提高法制意识,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消费者的监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文明生产、文叫经商、优质服务,奉献社会;共同承担保健食品市场责任、社会责任。树立保健食品行业和企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九条 保健食品企业必须以人为本,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创建企业品牌,促进企业升级。 
    第二十条 坚持“质量,用户”的方针。对产品质量精益求精,对服务质量要好上加好:不偷工减料,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商品要求实事求是,不夸大虚假宣传。 
    第二十一条 各企业、各会员之间要真诚合作。团结、互助、协商、自律、树立行业团队观念、共同维护行业利益企业之间不得互相冒仿产品、相互抵毁声誉有问题找协会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各企业职工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向上,爱岗敬业,勇于进取。提倡自强,诚实、友爱、奋进、创新、奉献的精神,不断提高保健食品行业人员素质。 
    第五章 实施与奖罚 
    第二十三条 本行规行约由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负责贯彻、实施与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贯彻执行本行规行约的会员和企业要给予适当的奖励,包括:通报表彰、嘉奖授予荣誉称号、向政府有关部门推荐表彰、记功;对不认真贯彻执行及违规违约的会员和企业,经协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惩罚,包括:内部诫告、通报批评、警告,对坚持拒不改正的,对会员单位予以除名或劝其退出协会,对不是会员单位的,在整个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或在在媒体暴光;情节严重的,协会将有关材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建议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行规行约经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行规行约解释权属广东省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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